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龔卓 歐發麗)近日,一面寫有“明法析理促和解 專業調解護公正 ......”的錦旗被送到漣源市人民法院民二庭。當事人感慨道:“多虧法官耐心調解,既化解了糾紛,又保住了情誼!”一起涉及多人的合伙合同糾紛,最終以雙方握手言和畫上句號。


該糾紛源于“楊長車隊”(漣源楊市、田心坪至長沙線路)的合伙運營。車隊由32名合伙人共同出資經營,周某、王某與張某系合伙人,其中王某負責手寫記賬。2016年至2021年期間,周某與全體合伙人簽訂承包合同,獨立承包該線路運營;2021年后轉為周某、王某、張某三人共同承包。此后因經營管理與財務核算問題,各方矛盾逐漸激化,一度引發沖突導致線路停運,經派出所調解才暫告平息。
然而,雙方的根本矛盾并未化解,合作關系最終破裂。隨后,周某提起訴訟,要求支付承包款及分紅;王某則提起反訴,要求周某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庭審中雙方爭議激烈,案件審理面臨諸多難點:手寫賬目時間跨度長、記錄不規范;周某與王某矛盾較深,賬目核對困難;案件涉及人員眾多,情況較為復雜。合議庭認為,判決雖能界定權利義務,卻未必能真正化解矛盾、修復合作關系。為了更好地解決糾紛,合議庭決定著重通過調解化解矛盾。調解過程中,法官采取“背對背溝通”與“面對面協商”相結合的方式:一方面分別與當事人交流,梳理賬目、厘清爭議;另一方面組織集中協商,既解讀民法典中合伙合同相關法律規定,也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,珍惜昔日合作情誼。同時,幫助雙方理性分析訴訟時間、經濟成本及情感影響,促進當事人權衡利弊。
最終,周某、王某與張某在法院主持下自愿達成調解協議。一場持續多年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。
該案是漣源法院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體現。通過調解將矛盾化解在基層,既節約了司法資源,也促進了社會關系的修復,讓群眾感受到司法過程中的公正與溫度。下一步,漣源法院將持續深化調解工作機制,以優質司法服務助力社會和諧穩定。
責編:王彩英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